一、何謂「青年安心成家」?
答:政府為協助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提供租金補貼及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每個青年家庭最多可享有二次補貼機會。
二、何謂新婚?何謂育有子女?
答:(一) 新婚: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
(二) 育有子女:申請人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且該子女與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設籍於同一戶。
三、補貼方式及內容為何?
答:下列二種補貼擇一申請:
(一) 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
(二) 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四、申請條件為何?
答:(一) 新婚租屋或育有子女租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2.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3. 家庭年收入在60%分位點以下。
(二) 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2. 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b. 僅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
3. 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
(三) 育有子女換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未滿46歲)。
2. 家庭成員僅有一戶住宅,該住宅應符合「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之第17點第3項規定。
3. 家庭年收入在80%分位點以下。
五、申請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一) 辦理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坐落於戶籍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2. 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3. 不得為違法出租者。
4. 同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
5. 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6. 家庭成員不得為租賃住宅所有權人之一。
(二) 辦理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應在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後或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二年內。
2. 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3. 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原因欄應登記為買賣或拍賣。但申請人二年內原以買賣或拍賣取得之住宅,嗣後贈與或以其他方式移轉予其配偶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租金補貼者,應檢附文件為何?
答:(一) 申請書。
(二) 當月全戶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以新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以育有子女提出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三) 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單親家庭: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配偶服刑證明影本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
3. 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4. 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 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五)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遭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帳戶無法使用者,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切結同意將租金補貼撥入其指定之郵局帳戶。
(六) 租賃契約影本。
(七) 下列文件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
(八) 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九) 取得政府其他政策性住宅貸款資格者,應檢附該貸款餘額證明。
七、新婚購屋、育有子女購屋或育有子女換屋者,應檢附文件為何?
答:(一) 申請書。
(二) 當月全戶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以新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以育有子女提出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當月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三) 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 單親家庭: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配偶服刑證明影本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
4. 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5. 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 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五) 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六) 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檢附該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七) 育有子女換屋者應檢附原有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其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八、本補貼係為鼓勵青年朋友結婚及生育子女,是否有相關配套提供成家期前輔導課程?
答: 租金補貼核定函或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得自行至內政部營建署之網站(http://www.cpami.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及兩千億房貸專區」下載瀏覽成家期前輔導數位課程。
申請人 | 申請狀況 | 接受補貼機會 | 共有補貼機會 |
甲 | 1.申請人結婚未滿2年 | 1 | 2次 |
2.日後育有未滿20歲子女 | 1 | ||
乙 | 1.申請人結婚未滿2年 | 1 | 1次 |
2.未育有未滿20歲子女 | 0 | ||
丙 | 1.申請人結婚超過2年 | 0 | 1次 |
2.育有未滿20歲子女 | 1 |
九、如何才能接受二次補貼?
答: 申請人於新婚階段獲得一次補貼,若欲享有第二次補貼則需於育有子女階段提出申請。各階段僅得有一次補貼機會,即以新婚條件獲得補貼者,不得再以新婚條件提出申請;以育有子女條件獲得補貼者,不得再以育有子女條件提出申請。申請人接受補貼狀況如下:
十、什麼時候開始受理申請?
答: 自99年3月5日至99年4月16日止。
十一、今年計畫辦理多少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都可以獲得補貼嗎?
答:(一) 99年度計畫辦理租金補貼15000戶、前二年零利率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000;依各直轄市、縣(市)無自有住宅家庭戶數佔全國無自有住宅家庭戶數之比例分配,各直轄市、縣(市)計畫辦理戶數如附件一。
(二) 本補貼是採用「評點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如果超過直轄市、縣(市)的計畫辦理戶數,地方政府會依家庭年收入、育有子女數、家庭成員數、是否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家庭成員是否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或重大傷病者等因素來評分,依評分高低的順序分配計畫戶數。
十二、申請書取得方式?
答:(一) 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及兩千億房貸專區」查詢下載。
(二) 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地址及電話請詳附件三)。
十三、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多久可以知道審查結果?
答: 受理申請截止日後約2~4個月完成審查,各地方政府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十四、同一家庭可以同時申請「租金補貼」及「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嗎?
答: 不可以。同一家庭同一年度只能由一人就「租金補貼」及「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二種方式擇一申請;同時申請二種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駁回其全部申請。
十五、如果在外縣(市)有住宅,但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須在工作地租賃住宅居住,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嗎?
答: 不可以。因為租金補貼是為了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租賃住宅;如果申請人已經有住宅(無論位於哪個縣(市)或有無辦理住宅貸款),都已不符合租金補貼申請條件。
十六、可搭配其他住宅補貼使用嗎?
答: 本方案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僅可與內政部辦理之「新臺幣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搭配使用,其他則不得搭配。
十七、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由誰查核?如何查核?
答: 內政部營建署會將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的申請案轉交財稅機關,請財稅機關提供申請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的家庭年收入、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後,再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財稅機關提供之資料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十八、本補貼所稱的「單親家庭」定義是什麼?
答: 本補貼所稱的「單親家庭」是指離婚、喪偶、配偶服刑、申請時配偶失蹤達6個月以上或未曾結婚,且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者,應留意該子女與申請人設籍於同一戶且監護權為申請人所有。
十九、本補貼所稱的「重大疾病」是指什麼疾病?
答: 本補貼所稱的「重大疾病」是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
二十、如何認定租賃的房屋是「住宅」?
答: 民眾可檢附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其中一種文件供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
二十一、若申請租金補貼者之郵局帳戶遭強制執行無法使用,該如何撥付租金?
答: 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切結同意將租金補貼撥入其指定之郵局帳戶。
二十二、如果不符本方案之條件,有其他的住宅補貼可以辦理嗎?
答: 如果不符本方案之條件,可參考內政部每年推出之住宅補貼;99年度住宅補貼預計99年5月以後推出,屆時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查詢。
二十三、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若向租金補貼之機關要求提供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資料,租金補貼之機關會提供嗎?
答: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五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
二十四、關於本補貼如果有其他問題,要向哪裡詢問?
答:(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電話及地址詳附件三。
(二) 內政部營建署網址(http://www.cpami.gov.tw),諮詢專線:(02)2772-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