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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您知道什麼是財產交易所得稅嗎?
根據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並非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換言之,乃是您有房屋於去年度出售而發生之增益,就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於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的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的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所屬年度為準,若您於91年度出售房屋,且辦妥移轉登記,則您必須於91年度綜合所得稅中申報此筆財產交易所得稅。只 要您在89年曾經賣過房子的人,且無論您賣屋是賺錢或賠錢,依照規定必須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若您的申報方法正確,您不但財產交易所得部分可以在申報時免稅,甚至您「賠售」的房子,還可以將「交易損失」保留至以後三個年度再扣除。

如何申報及應準備之相關文件

官方簡式版 實際成交價格版
所謂官方簡式版,是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法,是以契稅單上的「核定契價」乘以各地區的核定標準。
所謂實際成交價格版,是以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減原始取得之實際成本,及因取得、改良、移轉該房屋所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申報所得。
適用的情形為:
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時
以實際成交版申報但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申報人自行採核定標準申報時
採用這個方式申報,準備手續雖然較多,但因不同情況可能會遇上更大幅的節稅機會。選用實際成交價格申報,您必須檢具買賣建物價格差距相關資料來認定,通常這種申報方式是在「賠售」時使用。
若採用官方簡式版申報,需提出賣出時之房屋核定契價,亦契稅單上之契價,以為證明。 若採實際成交價格版申報,需備妥文件如下:
買、賣私契正本(私契上需貼足按買賣價格千分之四之印花稅)
出售時之契稅單影本
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證明
買、賣時支付價金收據及資金流向證明
買、賣所有權狀影本或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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