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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屋透過第三人買賣移轉給子女逃漏稅 經查獲將重罰

以往持有不動產之民眾為減輕贈與稅,大多會以「三角移轉」的方式,將土地及不動產透過第三人買賣移轉給子女來逃漏稅。財政部最近明文規定從92年7月2日起,律師、會計師及代書業者將不可再告知納稅人不動產三角移轉方式,一旦經查獲三角移轉規避遺贈稅的案例,納稅人須直接補稅並加處罰款。

「三角移轉」是指納稅人為規避遺贈稅,不動產持有人在生前先將土地移轉給第三人,隨後再由第三人,將土地以買賣方式移轉給子女,透過這種方式雖可以降低納稅人名下土地的數量,達到分散財產的目的之外,還可經由此種假買賣的方式,規避掉父母與子女間,移轉土地時被課徵的贈與稅。

財政部曾於民國83年規定,各稅捐機關查獲這類三角移轉規避遺贈稅的案例,稅捐機關須先輔導納稅人辦理申報納稅,一旦依規定辦理申報,則稅捐機關即按贈與日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贈與稅,補稅後則不再處以罰款。但若納稅人經輔導後仍未申報,稅捐機關將進行調查,若又證實有贈與事實,且違反贈與稅法規定,即採取補稅並加處罰款的處分。

財政部並發布解釋令規定,這類三角移轉規避遺贈稅的案件若屬在92年7月1日以前發生者,經關查獲後,仍然得依照前述83年規定,先對納稅人進行輔導申報納稅。但自92年7月2日起,此三角移轉交易一旦經查明是屬實,直接要求納稅人補稅並再加處罰款。

財政部並同時呼籲律師、會計師以及代書業者,不要再教導納稅人以三角移轉方式逃漏贈與稅,以及教唆幫助他人逃漏稅者,也將依規定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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