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日前通過土地稅法第33條修正案,預計將來兩年內,所有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之增值稅,將予以減半課徵。如果您把握在這段優惠期間售屋,即可獲得土地增值稅額減半優惠,大大降低您的售屋成本!
時間 | 稅率 |
土地增值稅減半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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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減半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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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稅法中規定,每人一生可以使用一次5%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在換屋過程中,你可以未曾售屋的配偶名義售屋,以省卻土增稅的開支。在過戶之後,您尚可利用夫妻間贈與免稅的法律規定,將不動產轉移回自己的名下。
案例一:利用夫妻間的贈與節省了72.7萬稅款
王先生一直將房子出租,但因為房客來來去去,管理上十分花費心力,故打算將房子委託永慶出售,當初購入該屋時的公告現值總額為420萬,現在的公告現值總額已至960萬,房屋評定現值為180萬,又因為現在房子是承租給一家公司當辦公室,且王先生之前已賣過一間房子了,所以不符合自用的資格,經過計算售屋後竟需要繳納114萬的增值稅。
經過房仲公司的節稅方式後,王先生可先與該公司終止租約,再將房屋贈與給王太太後出售,再由太太辦理自用,便可適用自用的增值稅率。如此一來,稅費及辦理費用大幅降低至41.3萬,王先生也因此節省了72.7萬。
未節稅的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
960萬- 420萬 = 540萬
540萬÷420萬 = 1.28……課徵稅率為25%
540萬×25%- 420萬 ×5% = 114萬
節稅的土地增稅計算方式
步驟一:將計算房屋贈與配偶所需費用
→契稅(房屋評定現值的6%)+ 代書費(約1.5萬) + 規費印花費(約2萬)
步驟二:計算自用增值稅額
→實際漲價總數 ×自用稅率(5%)= 應繳納增值稅額
180萬 ×6%+1.5萬+2萬 = 14.3萬
540萬 ×5% = 27萬
14.3萬+27萬 = 41.3萬
114萬-68.3萬 =41.3萬,所以經過節稅後可省72.7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