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無償出借,怎樣能免稅?
案例:王先生將房屋借給親妹妹居住,有一天突然收到國稅局要補繳所得稅的通知,經他去函查證後,國稅局說明因他將房屋租給妹妹使用,因此核定租賃所得需補繳所得稅。但王先生是無償(沒有收任何租金)就將房子借給妹妹住的,這時他可以怎麼做?
通常就房屋稅而言,只要查到戶籍內有除了直系親屬與配偶以外的人設籍,一律會被課徵租賃所得稅;由於王先生與妹妹是二等親的旁系親屬,因此,原則上國稅局會逕課徵租賃所得稅。但如果實際上是借住而非租賃,王先生可向國稅局提出相關文件申請更正。
此外,如果房屋稅單上項目設為住宅用,但因他人設籍,實際無出租使用而遭課徵租賃所得稅,可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如果有公司設籍,亦需課徵租賃所得稅。但如果只是設籍,實際上無營業使用的情況,如空屋等,若遭課徵租賃所得稅,可以書面向國稅局提出相關證明文申請更正。不過在證明文件上的認定,如契約,以法院公證較為容易被採信。
違章建築,要繳房屋稅嗎?
案例:長安與玉如夫妻倆就因為看中這間位於大安區房子頂樓有加蓋,雖然權狀上只有20坪,但加上頂樓加蓋的部分,足足有35坪的使用空間,卻只要500多萬,讓他們樂了好久,但最近卻接到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的房屋稅罰單,追繳頂樓加蓋的罰緩,到底違章建築要不要繳房屋稅?而且,又該怎麼申報呢?
基本上,房屋稅是對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課稅,違章建築屬於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部分,儘管沒辦理產權登記,仍要課徵房屋稅。不過,如果頂樓增建僅作遮陽防雨之用,並未設有門窗、牆壁的棚架,可免徵房屋稅;頂樓架設廣告台、基地台,因為沒有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所以不是房屋稅的課稅範圍。 稅捐處每年都會辦理房屋稅清查,請勿心存僥倖。
此外,因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房屋有變更使用、增建或改建,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由使用人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或分處申報即可,以免漏稅而受罰。
房舍因工程受損,賠償金與修繕費要報稅嗎?
案例:日前因高雄捷運橘線02車站工程,於施工時發生地層下陷意外,造成附近商家及住戶房屋嚴重受損,取得損害賠償金或補償費,需要報稅嗎?
個人所有房屋,如果因施工單位工程興建不當致發生龜裂或塌陷等損害,取得該單位的損害賠償金或補償費,這筆損害賠償金約可分為二種類,一為實質損失,則可依建築師或土木技師工會損害鑑定書所載的修復費,或依實際損失,檢具相關修繕費用支出憑證等文件,作為這筆賠償金的抵免部分,可免課稅。另一為精神打擾損失則屬一半課稅,一半免課的範圍。
不過,如果扣繳單位未依規定填報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送交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則可不用申報。不過原則上,捷運局會寄扣繳憑單。
房屋贈與給家人須繳所得稅嗎?
案例:我與哥哥目前住在同一間房子(各有1/2持分),我打算搬出去,並將原有的1/2持分過戶到哥哥的兒子名下。想採用贈與的方式辦理。請問,這樣辦理要繳交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嗎?會有房屋交易所得嗎?要提出何種證明才可以免此所得?
基本上,以房屋贈與方式移轉所有權,並不會課徵所得稅,也不會產生房屋交易所得稅,且更不用提出任何文件,因地政機關土地建物謄本上所載的移轉原因是贈與,國稅局並不會逕行課徵所得稅。但弟弟要辦不動產移轉時,必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並取得繳稅證明後,始得辦理移轉。而且必須留意的是,如弟弟以「買賣」名義移轉所有權給哥哥,則國稅法規定二等親以上的房屋買賣,視同贈與,依法必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如能提出價金支付證明者,則可免贈與稅的核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一百萬的免稅額,因此,二親等內的不動產移轉,採「買賣」還是「贈與」方式較為省稅,最好請代書實際計算後再做安排。
報稅大補帖
網站 | 網址 |
線上報稅網站 | https://paytax.nat.gov.tw |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 | http://tax.nat.gov.tw |
台北市國稅局 | http://www.ntat.gov.tw |
高雄市國稅局 | http://www.ntak.gov.tw/home/index.asp |
中區國稅局 | http://www.ntact.gov.tw |
南區國稅局 | http://www.ntas.gov.tw |
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 | http://www.gov.tw |
財政部稅務資料中心 | http://www.mofdpc.gov.tw |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 http://moica.nat.gov.tw/html/index.htm |
財政部稅賦署 | http://www.dot.gov.tw |
台慶不動產 | http://www.yungching.com.tw |
以上案例資料提供:永慶房屋法務課經理黃啟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