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2月1日土增稅永久調降後:
  • 持有土地20年以下者(不含20年):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20%、×30%、×40%
  • 持有土地超過20年以上者(不含30年),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部份減徵20%
  • 超過30年以上(不含40年)減徵30%
  • 超過40年以上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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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您輸入下列條件,您可以自己DIY試算土地增值稅。

輸入您的資料

(請依照土地登記謄本的內容,填寫下面的欄位空白項目後送出。
參考資料:土地謄本範本各縣市區域公告現值台北市公告現值高雄市公告現值)

土地謄本範本
土地面積:
平方公尺
本次轉移公告現值:
元/平方公尺
原因發生日期:
物價指數:
% 消費者物價總指數查詢(主計處提供)
權利範圍持分:
/(分子/分母)
前次轉移公告現值:
元/平方公尺

試算結果

94年2月1日起應徵土增稅稅額
自用稅率概算稅額約:
一般用地稅率概算稅額約:
備註:
  1. 能否適用自用住宅必須由稅捐稽徵處依賣方是否符合優惠稅率之各項條件為準。
  2. 都市土地持分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持分面積>700平方公尺部分,不適用自用增值稅優惠稅率。
  3. 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出租行為或他人設籍者,將不適用辦理自用增值稅優惠稅率。
  4. 稅級別第1級: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前次移轉現值總額未達100%的部份。
  5. 稅級別第2級: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前次移轉現值總額100%未達200%的部份。
  6. 稅級別第3級: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前次移轉現值總額200%以上的部份。
  7. 正確的土地增值稅額應依稅捐稽徵處核發稅單之金額為準。

土地增值稅概算金額會因概算時所引用之物價指數基期與實際核定稅額所採用之指數基期不同,或登記原因不同,或客戶提供之資料誤差等因素而有所差異,以上概算結果僅供您參考使用,正確增值稅額應依稅捐稽徵處核發之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