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所得稅申報的日子又悄悄地接近了,只要您在去年度曾經賣過房子的人,且無論您賣屋是賺錢或賠錢,依照規定都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方式有兩種:- 以實際成交價格來計算
- 官方簡式版,但若為台北市或新北市出售總價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則有另外不同的計算方法。
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優先以實際成交價申報,如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得依官方簡式版申報。
現在只要您輸入下列的條件,就可以試算出您的財產交易所得。
選擇計算版本
輸入您的資料
- 賣出總價:
- 元
- 買進總價:
- 元
購買房屋出售房屋時支付之一切必要的費用
- 仲介費:
- 元
- 增值稅:
- 元
- 契稅:
- 元
- 代書費:
- 元
- 規費:
- 元
- 印花稅:
- 元
- 其他:
- 元
賣出當時房屋核定契價及土地公告現值
- 賣出當時房屋核定契價:
- 元
- 賣出當時土地公告現值:
- 元
輸入您的資料
(參考資料:高級住宅定義)
- 房屋核定契價:
- 元
- 核定標準稅率:
輸入您的資料
(高總價適用:台北市或新北市出售總價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
- 賣出總價:
- 元
- 賣出年度房屋核定契價:
- 元
- 賣出年度土地公告現值:
- 元
試算結果
房屋財產交易應稅所得約:元
房屋核定契價值參考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可由土地登記謄本中得知,實際負擔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以稅捐稽徵處核發稅單之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