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所得稅申報的日子又悄悄地接近了,只要您在去年度曾經賣過房子的人,且無論您賣屋是賺錢或賠錢,依照規定都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方式有兩種:
  1. 以實際成交價格來計算
  2. 官方簡式版,但若為台北市或新北市出售總價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則有另外不同的計算方法。

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優先以實際成交價申報,如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得依官方簡式版申報。
現在只要您輸入下列的條件,就可以試算出您的財產交易所得。

選擇計算版本

輸入您的資料

賣出總價:
買進總價:
購買房屋出售房屋時支付之一切必要的費用
仲介費:
增值稅:
契稅:
代書費:
規費:
印花稅:
其他:
賣出當時房屋核定契價及土地公告現值
賣出當時房屋核定契價:
賣出當時土地公告現值:

輸入您的資料

(參考資料:高級住宅定義)
房屋核定契價:
核定標準稅率:

輸入您的資料

(高總價適用:台北市或新北市出售總價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的案件)

賣出總價:
賣出年度房屋核定契價:
賣出年度土地公告現值:

試算結果

房屋財產交易應稅所得約:
房屋核定契價值參考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可由土地登記謄本中得知,實際負擔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以稅捐稽徵處核發稅單之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