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要繳納哪些稅費呢?每一種稅的稅率是多少?又該如何計算?
這裡幫您收納各種房地產稅費試算,讓你自己試算不求人!
(備註:本網站提供之稅費試算結果,僅供參考!正確稅額應以稅捐稽徵處核發稅單之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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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繳稅時機:
當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或房屋時,皆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稅率分為自用住宅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兩種;立法院已於94年1月21日通過土增稅永久調降,因此,自94年2月1日起,房屋、土地買賣交易之一般土地增值稅將採調降後的稅率課徵,自用住宅稅率則不再優惠。
94/02/01起土地增值稅:
-
一般土地:
- 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下者(不含20年):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20%、×30%、×40%
- 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上者(不含30年):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部份減徵20%
- 超過30年以上(不含40年)減徵30%
- 超過40年以上減徵40%
- 自用住宅:按土地漲價總數額×10%
房屋稅
繳稅時機:
只要持有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且已達房屋稅起徵者,都需要繳交房屋稅,房屋稅採會計年制徵收,每年徵收一次,開徵日期為每年5月1日開徵至當年5月31日止。
稅額:
- 住家:房屋現值×1.2%
- 營業:房屋現值×3%
- 非住家營業:房屋現值×2% (建物出售時,於交屋時分算,由買賣雙方分別負擔)
地價稅
繳稅時機:
只要所有權人持有不動產,都需要繳交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以納稅基準日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稅額:
- 私有一般土地、公有土地、工廠或工業用地:公告地價總額×10~55‰
- 自用住宅:公告地價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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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地價總額×6‰
(土地出售時,於交屋時分算,由買賣雙方分別負擔)
財產交易所得稅
繳稅時機:
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的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所屬年度為準,且無論您賣屋是賺錢或賠錢,依照規定必須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稅額:
核定契價×10%~25%
(稅率於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前公佈)
房地合一稅
繳稅時機:
因新制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毋須再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稅額:
個人
- 境內居住者 :10%~45%
- 非境內居住者:35%~45%
營利事業
- 境內營利事業:17%
- 境外營利事業: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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